閩交院后〔2014〕5號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
關于印發(fā)《公有房產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系(部、館、中心)、各處(室):
為加強學院公有房產(以下簡稱公房)管理,保證學院公有房源的良性流通,根據《福州市國有房產管理辦法》,結合本校實際,研究制定《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公有房產管理辦法》,并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F印發(fā)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zhí)行。
附件:《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公有房產管理辦法》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
2014年5月20日
附件: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公有房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格執(zhí)行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八項規(guī)定”,響應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期間廣大群眾強烈要求清理校內公房的呼聲,保護集體及廣大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校園治安秩序,構建和諧校園,加強學院公有房產(以下簡稱公房)管理,保證學院公有房源的良性流通,根據《福州市國有房產管理辦法》,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公房是指產權歸學院,此前未售出,現可提供給本校教職工過渡使用的租賃性公有住房。不含辦公用房。
第三條 學校公房調配與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后勤管理處。
第四條 公房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占公房。
禁止非法租賃、買賣公房或利用公房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 租賃管理
第五條 校內公房首先在解決教育教學需求后,剩余公房用于安排福州市區(qū)無房的在編教職工過渡使用。優(yōu)先傾斜青年教師和解決由于實際工作上需要的教職工。一般提供單間或合住成套住房中的一間。
第六條 以下人員不安排租住公房:
(一)在福州市區(qū)內有房(包括自購、自建房)者。
(二)19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已領取住房貨幣化補貼者;
(三)1999年1月1日起參加工作,已享受住房公積金者。
第七條 此前在住校內公房,但屬于第六條人員之一者,應于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5日內搬離退出,并到后勤處辦理退房手續(xù)。
第八條 已調離本單位人員,應于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5日內退出公房。
第九條 已經鑒定為C、D級危房,自公布之日起租賃終止。承租人應當在收到通知15天之內無條件撤離。未搬離的,由承租人承擔安全責任。
第十條 教職工申請租住公房,應填寫《租住公房申請表》,(附表)提供由福州市房地產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在福州市區(qū)無房證明。無法提供該證明的,不予安排。
第十一條 公房租賃期為2年。租賃期滿,原則上不得續(xù)租。如確有困難,應另行申請、審批。
第十二條 后勤處負責租住公房申請受理、初審,后勤處審核,學院領導審核、批準。
第十三條 承租人經審批后,按指定的房屋座落辦理入住手續(xù)。未經審批,不得私自使用公房。
第十四條 公房租金價格為9元/平方米,在租賃期內標準租金遇有政策性調整時,學校將調整執(zhí)行新的租金標準。共同承租公房的,房租及相關費用平均分擔。
租金、水電費由后勤處統(tǒng)計后報財務處從承租人工資中扣除。
承租人自行承擔租住公房內的電話、電視、網絡等費用。
第十五條 承租人不得將公房轉租、轉借、轉讓、承包予他人。
第十六條 租賃期滿(或調離本校),承租人應當退出原租賃的房屋,結清相關費用,將室內廢棄物清理干凈,經后勤處驗收、封存。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七條 租住公房期間,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院將收回公房,并可索賠損失:
(一)無正當理由公房閑置6個月以上的;
(二)擅自改變公房用途的;
(三)擅自將公房轉租、轉借、轉讓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四)擅自對公房進行擴建、改建、拆建的;
(五)利用承租公房進行非法活動或非法牟利的;
(六)故意損壞公有財產的;
(七)其他嚴重損害學院利益的行為。
第十八條 承租人對所承租的房屋負有維修養(yǎng)護責任。租住公房期間,室內裝修的所有費用,學校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承租人不得私自改變所租房屋結構。裝修不得改變主體結構。不得占用公用場地,不得影響他人通行退租時,不得拆卸固定構件。
承租人承擔因使用公房不當引發(fā)各種事故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承租人應愛護公房及其設備,做到文明使用。租期滿或退房時,室內設施如有損壞,應予修復或照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 因暴雨、洪水、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影響,承租人應服從學院統(tǒng)一安排,暫時搬離所租住的公房或自行解決居所。
第四章 修繕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院與承租人共同承擔維修養(yǎng)護公房及其附屬設施的責任。其中室外及公共部分屬于自然損壞的修繕,由學院負責;室外及公共部分屬于使用不當或過錯造成損壞的修繕,由責任人負責;室內部分的修繕,由承租人負責。
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維修項目,承租人要及時報修,后勤管理部門及時安排維修。
第二十三條 在房屋修繕或對危房進行翻修加固時,承租人和相鄰人應積極配合,主動搬遷,不得無理阻撓或借故提出不合理要求,阻礙修繕。
第五章 違規(guī)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責任人應及時整改。否則,將由公房管理領導小組組織約談。
第二十五條 約談后仍未整改無效,則限期整改完畢,直至退出。違規(guī)期間,雙倍收取租金。
第二十六條 違規(guī)情節(jié)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紀律處分。若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非法活動或者侵占公有房產的,報請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規(guī)法規(guī)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 公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本辦法中如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責任。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表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教職工宿舍租住申請表
編號:
申請人填寫 | 姓名 | ? | 部門 | ? | 聯(lián)系電話 | ? | |
學歷 | ? | 進校年月 | ? | 性別 | ? | ||
身份證號 | ? | 職稱 | ? | 職務 | ? | ||
戶籍所在 | ? | 婚姻狀況 | □未婚 □已婚 | ||||
配偶姓名 | ? | 本市住房 | □無 □有 | ||||
配偶戶籍地 | ? | 配偶身份證號 | ? | ||||
子女姓名 | ? | 配偶工作單位 | ? | ||||
申請需求 | 教職工宿舍 | 性別 | ? | 出生年月 | ? | ||
申請理由 | ? | ||||||
申請租住 承諾 | 本人將遵守學院《公房管理辦法》,同意從本人工資中扣除租金、水電費等相關費用。承諾提供的申請信息均屬實,如與事實不符或違反學院租住有關規(guī)定的,愿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申請者確認簽字: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請人所在主管部門 審核意見 |
主管領導簽字: 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
管理部門填寫
| 后勤管理處 審核意見 | 經 年 月 日后勤管理處審核: □同意 □不同意 租住申請。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院領導簽字:
|
院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
備
注 |
方位: 區(qū) 座 室 面積: ㎡ 租金: 元,租賃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抄送:院領導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辦公室 2014年5月21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