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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空調設備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

學生宿舍空調設備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改善學生的學習與生活環(huán)境,加強學校學生宿舍空調設備的使用與管理,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確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由學校在所有學生宿舍統一安裝的空調設備。

第三條本辦法規(guī)定的空調設備,包括學生宿舍空調室內機、室外機、遙控器及相關附件等。

第四條學生宿舍安裝的空調設備是學校資產,由學校后勤管理處進行日常管理。空調設備的開啟、關閉由學生自主負責。

第五條學生宿舍空調設備的使用時間不作限制。宿舍成員因空調使用時間產生的矛盾由宿舍內部協調解決。

第六條學生宿舍空調設備使用者應按照《空調使用說明書》操作。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違章操作或故意損壞等原因造成設備損壞或人身傷害的,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若無法明確責任人,則由宿舍全體成員共同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使用者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空調設備電源專用,不得插接其他電器或拉接臨時電源,否則一經發(fā)現,立即關閉空調線路,取消本學期空調使用資格,并根據相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二)禁止在空調室內機和管道上覆蓋物品、懸掛衣物等。

(三)禁止在空調室外機上擺放任何物件。

(四)不宜長時間停留在空調室內,房間需經常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良好。

(五)如遇雷雨天氣,應關閉空調電源,避免遭受雷擊。

第七條加強節(jié)能環(huán)保意識,提倡節(jié)約用電,使用空調時應關閉門窗,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室內溫度適宜時,建議減少空調的使用。

第八條空調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由學校指定的設備供應商負責。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拆卸室內機和室外機。學生如發(fā)現空調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關閉空調,并及時向宿舍管理員報修。

第九條空調設備出現故障由學校指定的設備供應商負責維修。嚴禁學生擅自排除故障。

第十條學生宿舍空調使用的電費,按政府物價部門核定的用電價格由本宿舍的同學共同承擔??照{使用實行學生自愿消費和協商使用原則,如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電費分攤爭議等問題,由本宿舍成員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學生搬離宿舍時,應確保空調設備狀態(tài)完好,如發(fā)現人為損壞,使用者應對損壞設備進行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學校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