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學院采購及招投標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學院利益,強化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閩政文〔2005〕332號)和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閩財購〔2015〕38號)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學院所有教學、科研單位、機關部處及系部使用財政性資金(包括政府撥款、各種貸款、學院自有資金、社會各界捐款、縱橫向科研經費)和學生代辦費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主要)有償取得貨物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tài)和種類的物品,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視同貨物。
本辦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不含按招標投標法進行工程招標的基建項目)等。
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購對象。包括各類專業(yè)服務、技術服務、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服務、運輸服務以及維修與維護服務等。
第三條 學院采購工作必須依據“公平競爭、公開透明、公正平等、物有所值”原則,屬于規(guī)定招標范圍和金額標準的項目,必須通過招標選擇供應商。
第二章 采購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四條 學院政府采購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院系兩級”管理體制。招投標中心是全院物資、服務、工程采購管理的職能部門,財務處是采購資金管理部門,實訓中心是實驗室設備立項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驗室設備的詢價審核和大型設備采購前的論證,院長辦公室是學院辦公設備立項管理部門,后勤管理處是各類后勤服務保障(含修繕裝修工程)立項管理部門,現代教育技術及網絡中心是科研設備、現代教育技術及網絡建設立項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科研設備的詢價審核和大型設備采購前的論證,教務處是教材、課程資源等教學設備資源立項管理部門,負責教學設備資源的詢價審核和采購前的論證,紀檢監(jiān)察審計處是監(jiān)督部門。
第五條 成立學院政府采購工作小組,統一領導學院的采購管理工作。采購工作小組組長由分管院領導擔任,成員包括:院長辦公室、財務處、后勤管理處(資產科)、招投標中心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學院招投標中心為具體辦事機構。
學院政府采購工作小組是學院政府采購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管理全院政府采購工作;
(二)負責制定學院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并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審議;
(三)負責審定招投標中心編制的學院政府采購工作流程;
(四)負責50萬元及以上的采購項目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不含單一來源)的審批,10萬元及以上采購項目采用單一來源的審批;
(五)負責單臺或批量預算金額50萬元及以上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的審批;
(六)審議合同范本,審議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審批補充合同;
(七)負責研究決定學院采購招標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院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學院招投標中心 ,辦公室主任由招投標中心負責人擔任。
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執(zhí)行學院政府采購工作小組的決定;
(二)負責學院采購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草擬和實施;
(三)負責招標代理機構入圍比選工作;
(四)負責學院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招投標中心是學院集中采購招投標工作管理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相應項目的采購工作。
招投標中心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3萬元及以上項目和所有計算機設備、基礎軟件、辦公設備、家具的采購工作;
(二)審定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下的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招標文件,選擇并委托采購代理機構;
(三)初審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選擇推薦采購代理機構,提交學院采購工作小組審批;
(四)審核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1萬元及以上的采購合同;
(五)指導、檢查各系部采購工作小組的工作。
第八條 系部應成立采購工作小組。系部采購工作小組由系部領導、專業(yè)教師、實驗管理員、資產管理員、具體采購項目負責人和經辦人等人員組成。系部采購工作小組成員名單應向學院政府采購工作小組報備。
系部采購工作小組職責:
(一)負責本系部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3萬元以下項目的采購工作;
(二)負責辦理本單位采購項目招標文件制定、校內招標開標、評標與定標、采購合同簽訂、驗收及合同履行管理以及合同價款的支付申請工作;
(三)負責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3萬元及以上(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中的一般設備為1萬元及以上)項目招標文件的技術參數審核;
(四)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本系部相關采購項目的招標采購檔案管理。
第九條 各職能部門要比照系部做法,也要成立本部門的采購工作小組,并明確相應職責。
第三章 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
第十條 學院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學院集中采購”和“系部自行采購”。
第十一條 政府集中采購與部門集中采購。政府集中采購是指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部門集中采購是指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管理,委托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或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登記過的社會代理機構實施采購。
第十二條 學院集中采購。指由學院自行組織(校內招標采購)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實施的,采購項目在學院自行采購目錄內的采購行為。學院自行采購項目必須是按省政策規(guī)定屬于單位分散采購或目錄內金額起點以下的采購項目。
第十三條 系部自行采購。指采購項目金額較小,由系部自行組織的采購活動,或者因教學、科研工作需要而提出,并經學院批準的由各單位自行組織的采購活動。
第十四條 政府采購方式
(一)政府采購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網上超市、批量集中采購、定點采購等。學院采購方式還有校內招標、直接采購。常用招標方式如下:
1.公開招標:指招標采購單位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請招標: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比例過大的。
3.網上超市:指通過福建省政府采購網的網上超市模塊(網址:http://cz.fjzfcg.gov.cn/shopping/index.htm)進行下單購買品目內商品。網上超市采購要嚴格按照《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網上超市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財購〔2016〕68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4.校內招標:指學院采購單位、編制招標采購文件,在學院信息公開網或招投標中心網站上發(fā)布公告,通過公平競爭擇優(yōu)選擇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5.直接采購:指采購主體自己直接向物品供應單位進行采購的方式,一般為系部自行采購的項目,單筆采購金額在1萬元(不含)以下。對于單筆采購金額在1萬元(含)至3萬元(不含)且需求緊迫的采購項目,采購單位經系部會議審議,招投標中心審核同意后方可直接選定供貨單位進行采購。
(二)采購方式選擇。政府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實施政府采購。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屬于以化整為零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但項目預算調整或者經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除外。采購單位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采購。
政府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采購單位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學院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向省財政廳申請批準。
不足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性質和特點,選擇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需經院政府采購領導小組同意后,申報省財政廳審核。
第四章 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
第十五條 屬《政府或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項目,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或部門集中采購,由招投標中心負責申請手續(xù)或實施。
第十六條 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的組織方式
(一)政府集中采購?!妒〖壵胁少從夸洝分小凹胁少彊C構采購項目”的由招投標中心代表學院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負責;
(二)部門集中采購?!妒〖壵胁少從夸洝分小安块T集中采購項目”的由招投標中心代表學院委托經省財政廳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負責。
第十七條 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的采購方式
(一)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20萬元(含)-50萬元的,主要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符合條件的也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或非招標采購方式。
(二)采購以下貨物、工程和服務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采購貨物的,還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1.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2.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3.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經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服務;
4.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政府采購工程。
(三)符合以下條件的實行網上超市采購
1.部分一般通用辦公設備及材料。采購《福建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通用項目中的一般設備(包括攝影、攝像機、計算機、投影儀、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以及復印紙、打印紙,一次性采購金額在1萬元(含)以上、50萬元(不含)以下的,實行網上超市采購;
2.公務車輛。經控購批準品牌型號的實行網上超市采購;經控購未批準品牌型號的實行公開招標。
(四)集中采購目錄內規(guī)定必須用批量集中采購的采購項目實行批量集中采購。
(五)集中采購目錄內規(guī)定必須用定點采購的采購項目實行定點采購。其中車輛維修、保養(yǎng)、保險服務、機動車加油等項目按照《關于2019-2021年度省直行政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機管函〔2019〕446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六)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不含邀請招標、網上競價、跟單采購、批量集中采購)的采購單位,須出具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書面申請,由招投標中心審核后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
第五章 學院集中采購
第十八條 學院集中采購項目主要采用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采購預算金額20萬元以內項目,也可以由學院自行組織招標,學院集中采購由招投標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九條 學院集中采購的采購方式
(一)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采購。采購預算金額20萬(含)以上項目,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由招投標中心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采購。因特殊情況無法實施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采購的,具備規(guī)定條件的,申購單位可向招投標中心提出申請,報請學院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采用下列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二)競爭性談判采購。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的分散采購的采購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由招投標中心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三)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的分散采購的采購項目,符合下列情形的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開展采購,由招投標中心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1.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5.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四)詢價采購。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的分散采購的采購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采用詢價采購方式,由招投標中心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1.具有標準價格或價格彈性不大的單項或批量采購的現貨;
2.規(guī)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貨物;
3.學院認定的其他情形。如藝術設計作品(包括室外構筑物)、樹木花卉等項目。
詢價采購的結果要經確認并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
(五)單一來源采購。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的分散采購的采購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由招投標中心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1.采購標的來源單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是指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
2.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從原供應商添購原合同金額10%以內的;
3.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4.屬于原采購項目的后續(xù)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的。
當擬使用單一來源采購時,申請單位要組織專家論證,并提交所在系部會議討論研究,向招投標中心提交論證報告和會議紀要(應充分描述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理由),并提交學院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批。
(六)校內招標。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的分散采購的采購項目,需緊急采購的,一次性采購預算額度在3萬元以上的經學院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實行校內招標采購方式,即比照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采購等采購方式并在學院公開網站上公布招標信息而進行的采購活動。
校內招標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標結果公示發(fā)布媒體為:學院主頁,公開招標文件公告時間不得少于20個日歷天,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采購招標文件公告時間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開標過程要指派專人做好評標會議記錄和紀要,參加人員在紀要上簽字確認,校內開標結果公示不少于3個日歷天。
第二十條 學院集中采購的工作程序
(一) 采購申請。計劃內的采購項目,申請人在確定資金來源和充分調查詢價基礎上,確定采購需求,填寫《項目立項表》,逐欄填寫相關信息,包括采購計劃、貨物清單、2個以上參考品牌的主要技術參數,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申購還應提交《福建船政學院購置貴重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報告》,采購項目申請人將經有關部門分管院領導審批簽署意見后的《項目立項表》及購前論證審批等相關資料提交招投標中心辦理采購申請。對于國家規(guī)定的社會集團控購商品,申購部門還須提交上級有關部門的批件。
申購部門在填寫申購表時,不得指定采購品牌(協議定點采購方式除外)和供貨商,不得以某一品牌的特定技術指標作為采購的唯一重要參數。計劃外的采購項目,要先申請追加采購計劃,采購計劃批準后方可進入采購工作流程。
(二)申請審核。招投標中心按照相關規(guī)定選擇合適的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須經學院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報請省主管部門審批。
(三)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招標代理機構的委托,由招投標中心通過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從學院(已公開比選入圍)的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庫中隨機抽取招標代理機構。
(四)編制招標文件。學院自行組織的招標采購,由招投標中心編制招標文件;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的招標采購,由受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后,送至招投標中心審核。
(五)確認招標文件。招投標中心對招標文件審核后,送采購項目申請人確認簽字。確認中有疑問時,由招投標中心負責溝通與協調。溝通協調后仍存在疑問的,報學院政府采購工作小組審定。招標文件送財務會簽后報分管院領導審批后予以掛標。
(六)開標、評標、定標。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招標信息公告和開標、評標、中標結果公示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
校內招標,由招投標中心負責具體事務性工作,采用綜合評標法的項目,由招投標中心推薦人選中按隨機抽取辦法產生評委進行評標,其他項目由采購單位派人進行評標;校外招標,由招標代理機構依法依規(guī)組織開標、評標,招投標中心、采購單位或歸口管理部門須派人參加,招投標中心負責溝通協調。
采購招標評審結束后,招投標中心將評審報告和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書副本等相關材料交采購負責人(或經辦人)。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疑議后,授予第一中標候選人中標通知書。
(七)簽訂合同。采購單位經辦人憑中標通知書和招投標文件與中標人簽訂采購合同。采購合同審批表由采購經辦人填寫,經費負責人審核簽字并蓋系部公章后,報招投標中心按規(guī)定程序審核后,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經濟合同管理辦法(修訂)》的要求完成審批手續(xù)后,將加蓋院章后的正式合同送一份至招投標中心備案。
(八)驗收入庫。購買貨物、服務、工程須辦理驗收,驗收工作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相關的驗收管理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物資到貨后,采購單位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境外采購要在索賠期內完成驗收工作。達到固定資產入帳條件的采購項目需進行固定資產登記。
(九)辦理付款。采購單位必須在保證資金安全、貨真價實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做好貨款支付工作,不得無故拖延。設備采購完成后,應及時辦理請款報帳手續(xù),報帳時須向財務處提供相關采購申請表、采購合同、全額發(fā)票、購物清單和驗收入庫單等相關票據,經財務處審核后予以付款。
(十)檔案歸檔。招投標中心負責保存采購項目的檔案資料,包括采購申請表、購前論證審批報告、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談判文件、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會議紀要、采購合同、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
第六章 系部自行采購
第二十一條 系部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采購項目可實行自行采購:
1. 一次性采購預算額度在1萬元以下的零星采購;
2. 一次性采購預算額度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且已申報過采購計劃的。
第二十二條 系部自行采購的采購方式
(一)一次性采購預算額度在1萬元以下項目,經費經審批后,采購經辦人可直接采購。優(yōu)先到大賣場采購或大型購物網站采購??刹惶顚?/span>申購表。
(二)一次性采購預算額度在1萬元(含)以上、3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所在單位的招標工作小組負責按公開的競爭的采購方式實施采購,主要采用校內招標采購方式。實行詢價采購要提供單位會議記要,系部未成立采購項目組的,不得組織學院招標采購或詢價采購。
第二十三條 系部采購工作小組招標采購工作程序
(一)申請采購。計劃內的一次性采購預算金額在1萬元(含)以上、3萬元(不含)以下的采購項目,申請人在確定資金來源和充分調查詢價基礎上,確定采購需求,逐欄填寫《自行采購申請表》相關信息,包括采購計劃、貨物清單、3個以上參考品牌的主要技術參數,擬采用的采購方式等,由其經費負責人審批。
計劃外的采購項目,要先申請追加采購計劃,采購計劃批準后方可進入采購工作流程。
(二)審核申請。一次性采購預算金額在1萬元(含)以上、3萬元(不含)以下的采購項目,系部采購工作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采購方式,須報送招投標中心審核。
(三)實施采購。由系部采購工作小組組織校內招標或議標,小組2/3以上成員到會才能開標。
(四)簽訂合同。采購合同由采購經辦人根據學院合同范本,與中標人草擬合同,采購合同審批表由采購經辦人填寫,經費負責人審核簽字并蓋系部公章后,報招投標中心按規(guī)定程序審核后,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經濟合同管理辦法(修訂)》的要求完成審批手續(xù)后,將加蓋院章后的正式合同送一份至招投標中心備案。在提交合同進行審核時,應附上采購工作小組會議紀要和相關佐證材料。
(五)驗收入庫。驗收工作按照福建船政學院相關的驗收管理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物資到貨后,各單位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達到固定資產入帳條件的采購項目須進行固定資產登記,達到低值品入帳條件的采購項目須進行低值品資產登記,大宗物資也要進倉入帳。
(六)辦理付款。采購單位必須在保證資金安全、貨真價實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做好貨款支付工作,不得無故拖延。設備采購完成后,應及時辦理請款報帳手續(xù),報帳時須向財務處提供相關采購申請表、采購合同、全額發(fā)票、購物清單和驗收入庫單等相關票據,經財務部門審核后予以付款。
(七)檔案歸檔。系部指定專人負責保存采購項目的檔案資料,包括采購申請表、購前論證審批報告、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談判文件、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會議記錄紀要、采購合同、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檔案整理要做到材料齊全、完整、準確、系統、及時。檔案移交時,要編制移交目錄一式兩份,交接雙方清點簽名蓋章后方可移交。
招投標中心對系部招標采購工作應進行指導培訓,并不定期對系部采購工作小組招標采購工作程序進行監(jiān)督檢查評比,對招標采購的檔案資料進行抽查,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第八章 進口產品采購管理
第二十四條 采購單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119號)等有關規(guī)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得省級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其中采購進口機電產品且屬于必須進行國際招標范圍的,在采購活動開始前也應當辦理進口產品核準。
進口設備需做好進口論證及審批。進口設備的論證及審批由采購項目經費支付。
進口免稅采購項目由招投標中心協助辦理相關手續(xù)(包括確定外貿代理機構、批文、報關與免稅、商檢等)。若有特殊情況,經報招投標中心認定同意后,外貿代理機構可由采購單位自行選定。采購單位須做好配合工作。
采購進口設備一般不預留進口環(huán)節(jié)的稅費,采購單位若要進口非免稅的設備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經分管院領導審批,招投標中心方可受理。
第九章 采購合同
第二十五條 合同簽訂職責及總體要求
(一)招投標中心負責學院集中采購合同的審查,各采購單位負責與供應方簽訂合同或協議并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
(二)學院單項采購金額達3萬元(含)以上時,必須與供應方簽訂合同。
(三)采購單位根據中標通知書,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與中標人及時訂立書面采購合同。所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四)學院招標工作應訂立統一的合同格式范本,重要條款變更需經招投標中心、財務處等會簽,并征求學院法律顧問的意見,報學院政府采購工作小組組長或分管院領導審批。
(五)在履行采購合同過程中,采購單位如需追加或減少與合同標的相同物資設備時,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必須在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以內。
(六)采購合同應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簽訂。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或者逾期簽訂采購合同的,按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章 付款方式與履約保證金
第二十六條采購合同必須明確付款方式、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國產設備付款方式:最終驗收合格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100%的合同款,采購國產設備原則不支付預付款,確需要預付貨款的須經采購單位專題會議審議、財務處審核后提請院領導審批。預付款達到或超過50%的要提供全額發(fā)票。
(二)進口不免稅設備付款方式:參照國產設備付款方式。
(三)進口免稅設備付款方式:
1.通過受學院和中標單位共同委托的外貿代理公司付款,以開具信用證(L/C)和貨到后電匯(后T/T)兩種方式支付。原則上在采購合同生效并取得該項目進口免稅批文后,開立L/C(即期不可撤消銀行信用證,銀行信用證條款中含:貨物到達福州口岸后憑發(fā)貨運保單據付90%的合同款,余款10%待全部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正常運行三個月后付清)。總金額10萬元以下的貨物,貨款也可以一次付清,以L/C或后T/T方式支付。
2.學院付款給外貿代理公司按下列規(guī)定:
(1)進口三方協議簽定后即支付20%合同款;
(2)貨物到達福州口岸后憑發(fā)貨運保單據付80%合同款。
(四)服務類項目付款方式: 技術類服務項目(不含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合同生效后,可預付合同款的30%;最終驗收合格后的1個月內,支付剩余70%的合同款。物業(yè)管理、綠化養(yǎng)護等服務類項目,費用不預付,按月考核支付。
(五)材料、低值易耗品付款方式:付款提貨或驗收合格后付全款。
(六)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按下列規(guī)定:
1. 設備項目:中標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不收取履約保證金及質量保證金;中標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含10萬元),簽訂合同前,中標公司需繳納中標總價的5%履約保證金,該履約保證金在設備驗收合格后轉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在設備驗收合格1年(進口免稅設備為3個月)后,按以銀行轉帳方式無息退還給中標公司。
2. 服務類項目:中標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不收取履約保證金及質量保證金;中標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含10萬元),簽訂合同前,中標公司需繳納中標總價的10%履約保證金,該履約保證金在項目驗收合格后轉為質量保證金;項目驗收合格1年后,中標公司完整履行采購合同,無合同條款所規(guī)定的未了事件,并由使用部門確認無質量問題后,則以銀行轉帳方式無息退還給中標公司。物業(yè)服務等服務類項目可不收取履約保證金及質量保證金。
第十一章 代理機構的選擇
第二十七條 招標代理機構選擇
(一)按照合法、合規(guī)、專業(yè)化的原則比選代理機構,主要包括資格合法性、代理能力、專業(yè)水平、業(yè)務質量、內控制度、誠信信譽、收費合理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通過公開方式確定若干個省級招標代理機構作為學院設備采購日常委托代理機構備選單位。
(二)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采購項目,由招投標中心通過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從學院的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庫中隨機抽取招標代理機構。
(三)學院招標工作對委托代理招標實行信用一票否決制。每年對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考核,采購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也可通過現場監(jiān)督、征求供應商意見等途徑,適時收集委托代理機構信用資料,實行動態(tài)管理。對發(fā)現違法違紀行為的,撤消其委托代理資格;造成學院損失的,將依法追究委托代理機構的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委托進口代理機構選擇
(一)學院政府采購招投標工作小組定期對外貿代理公司的資質、業(yè)績、效率、實力等進行綜合評審,確定若干個外貿代理公司作為學院日常委托的外貿代理公司備選單位。
(二)對需要委托外貿代理公司辦理的進口貨物,采購單位根據采購項目特點,從經評審確定的外貿代理公司備選單位中指定其中一家作為代理機構報招投標中心,沒有指定的由招投標中心負責指定,并按照采購合同辦理委托。
(三)外貿代理公司在采購資金安全上,需要向學院提供書面承諾并寫入外貿代理協議以確保采購單位采購資金的安全。
第二十九條 代理機構考核。學院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對委托代理招標或代理進口機構的考核實行信用一票否決制。采購項目實行委托代理招標或代理進口后,采購單位、監(jiān)察處和招投標中心等相關職能部門也可通過現場監(jiān)督、征求供應商意見等途徑對委托招標或進口代理機構進行考核,適時收集委托代理機構信用資料,動態(tài)管理。對發(fā)現違法違紀行為的,撤消其委托代理資格;造成學院損失的,學院有權依法追究委托代理機構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監(jiān)督檢查和采購工作紀律
第三十條 各責任單位和部門要認真履行《政府采購法》賦予的職責,建立穩(wěn)定、順暢的溝通機制,主動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省級政府集中采購、學院集中采購及各系部自行采購活動的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三十一條 廣大師生有權對學院采購過程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舉報。財務處負責各級采購工作資金開支的審核。上述部門對采購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并加以糾正。
第三十二條 各采購單位不得將應當實行省級政府集中采購和學院集中采購的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guī)避集中采購,也不得將應當實行公開招標或協議定點采購的貨物、服務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或協議定點采購。
第三十三條 學院采購工作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在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指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它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
第三十四條 所有參加采購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不準接受供應商提供的消費和饋贈;
2.不準到供應商處報銷應由個人開支的費用;
3.不準向供應商泄露有關貨物和服務采購招標、議標、競價的內部信息;
4.與供應商主要負責人有親屬關系時應予以回避。
第三十五條 政府采購當事人違反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規(guī)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供應商質疑與投訴、采購單位投訴及采購檔案管理等具體操作,按現行或省采購辦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 采購項目中含不同采購對象的,以占項目資金比例最高的采購對象確定其項目屬性。
施工工程、安裝工程、裝修工程、修繕工程、拆除工程等不進行工程招標投標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采購。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未涉及的事項,按國家及省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原學院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招標中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試行,原有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