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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公務出差、外出調研管理的規(guī)定
發(fā)布人:潘育平  發(fā)布時間:2018-06-25   瀏覽次數:6443

各處(室、直屬科)、系(部、館):

隨著學院被確定為全國首批28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yè)院校”建設單位之一,學院對外交流日益增多。為集中精力和財力進行示范性院校建設工作,經研究決定加強公務出差和外出調研管理工作,現將具體管理要求如下:

一、加強外出審批制度,凡是公務出差、外出調研考察均應按經費開支渠道逐級審批。系部教師及機關處室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業(yè)務學習及與專業(yè)教學、崗位管理相關的調研,原則上由部門自行負責經費。系(部、館)、機關處室負責人出差、外出調研還需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二、嚴禁外出參加與專業(yè)教學、崗位管理業(yè)務無關或無實質性內容、無明確目的的會議、培訓、學習、調研、參觀、考察等公務活動。

三、因工作需要外出參加培訓、學習必須持有要提供上級部門單位有關文件或邀請函原件,凡持復印件、傳真件邀請函一律不予批準。

四、嚴格經費管理,注重節(jié)約開支。公務出差要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盡量減少開支;提倡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進行溝通;要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差人數,同一部門原則上不同時安排正副負責人同時出差;出差期間應嚴格控制住宿費用,并盡量做到科學合理安排時間,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不影響工作安排的前提下,盡量節(jié)約交通費用,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也要盡量爭取低折扣的機票。

五、盡量減少外出調研、考察活動,必須外出調研、考察的活動,事先要精心準備,做到有的放矢,學有所獲。嚴禁以外出開會、參觀、學習、考察、培訓、調研等名義公費旅游。外出調研、考察結束后,兩周內要將調研、考察報告報分管院領導,經分管領導審閱后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一切費用。